在石排,未成年子女随迁以父母户籍为前提。父(母)为东莞户籍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非莞籍子女,可投靠父(母)入户东莞。申办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、身份证(16周岁以下免)及出生医学证明、出生公证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证、亲属关系公证等能反映关系的法定材料。父母离婚的,须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等抚养权归属证明,子女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须双方同意迁移;非婚生育的须在现场或预约时填写说明。 材料齐备即可按投靠父母事项顺畅办理。各类入户均强调材料真实与条件相符,切勿轻信不符政策的承诺或不实捷径。落户完成后,子女入学、医保参保等公共服务即可按户籍身份有序衔接办理。配偶为东莞户籍的,非莞籍一方可申请夫妻投靠,随迁落入本市户籍。 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,成年在校子女按相应本省生源等条件随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