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子女与收养子女均享有随迁/投靠权利,但须有合法关系证明。继子女:提供现婚姻关系证明及抚养/监护证明,证实与申请人形成实际继亲监护,即可随迁。收养子女:须凭《收养登记证》或《收养公证书》(经收养登记机关签发)办理,且收养关系须依法成立——私下抚养未登记的不被认可。办理时除关系证明外,还需未成年人出生证(如有)、户口簿、申请人身份证等。这一安排保障了非血缘家庭子女的平等落户权益,但严把“依法登记”关,防范虚假收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