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麻涌,随迁亲属关系证明须为法定材料。可采用的包括: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出生公证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登记证、收养公证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,或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、亲子关系鉴定,以及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档案材料(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)。部分材料如户籍系统已核查到的,可用系统截图替代纸质证明,减轻申请人负担。 所有材料一般验原件,建议提前在“i莞家”核对清单,确保关系链条清晰、证明有效,避免随迁审批受阻。各类入户均强调材料真实与条件相符,切勿轻信不符政策的承诺或不实捷径。落户完成后,子女入学、医保参保等公共服务即可按户籍身份有序衔接办理。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,非莞籍一方可申请夫妻投靠,随迁落入本市户籍。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,成年在校子女按相应本省生源等条件随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