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黄江,未成年子女随迁以父母户籍为前提。父(母)为东莞户籍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非莞籍子女,可投靠父(母)入户东莞。申办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、身份证(16周岁以下免)及出生医学证明、出生公证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证、亲属关系公证等能反映关系的法定材料。父母离婚的,须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等抚养权归属证明,子女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须双方同意迁移;非婚生育的须在现场或预约时填写说明。 材料齐备即可按投靠父母事项顺畅办理。配偶为东莞户籍的,非莞籍一方可申请夫妻投靠,随迁落入本市户籍。未成年子女可随父母落户,成年在校子女按相应本省生源等条件随迁。父母投靠子女入户不受年龄限制,含生父母、养父母、继父母等范围较宽。随迁须提供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定亲属关系材料,证明关系真实。离婚家庭随迁子女须明确抚养权归属,并征得双方同意迁移,保障权益。 一家人可分别通过投靠或自有房产等路径落户,最终归集至同一地址。办理入户前建议先评估自身条件,选择最匹配、最高效的落户路径,避免走弯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