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无房也能落户”靠的是集体户兜底。落户地址顺序明确:优先本人或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名下的自有产权住宅;若都没房但工作单位有集体户,落单位集体户;若既无房、单位也无集体户,则落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园区、镇街的新型社区集体户。新型社区集体户是公安为租房、灵活就业等无房常住人口专设的公共户,确保“人在东莞就有合法户口载体”。因此,租房务工者凭居住证+社保落户后,户口挂在属地新型社区集体户,子女仍可按户籍生待遇入学,权益不受“无房”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