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万江,家属随迁的亲属关系证明须为法定材料。可用材料包括:结婚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、出生公证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登记证、收养公证、公证部门亲属关系公证,或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、亲子关系鉴定,以及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群团组织档案材料(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)。父母离婚的,须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书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等抚养权归属材料;非婚生育的,须在现场或预约时填写非婚生育说明。 材料齐备是随迁顺利审批的基础。各类入户均强调材料真实与条件相符,切勿轻信不符政策的承诺或不实捷径。落户完成后,子女入学、医保参保等公共服务即可按户籍身份有序衔接办理。材料一般须提供原件核验,部分信息可由户籍系统核查替代纸质证明,减轻负担。 建议提前在“i莞家”查看对应事项办事指南,按要求备齐材料后再行申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