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常平,未成年子女随迁以父母户籍为前提。父(母)为东莞户籍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非莞籍子女,可投靠父(母)入户东莞。申办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、身份证(16周岁以下免)及出生医学证明、出生公证、独生子女证、收养证、亲属关系公证等能反映关系的法定材料。父母离婚的,须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等抚养权归属证明,子女随非抚养方入户的须双方同意迁移;非婚生育的须在现场或预约时填写说明。 材料齐备即可按投靠父母事项顺畅办理。一家人可分别通过投靠或自有房产等路径落户,最终归集至同一地址。办理入户前建议先评估自身条件,选择最匹配、最高效的落户路径,避免走弯路。东莞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各类入户通道的办事指引会随政策更新不断优化。建议保留好各类受理回执与短信通知,便于在环节衔接时核对办理进度。 入户后如家庭情况变化,应及时办理户口簿信息变更,确保权益衔接顺畅。